干货丨办理商标继承移转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那么办理商标继承有哪些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呢?本文中笔者将通过几种继承情况做出说明。

 

一、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继 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根据遗赠抚养协议来办理商标移转的,申请材料包括: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有委托代理的,需要继承人的代理委托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二、遗嘱继承

遗嘱可以分为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办理商标移转需要提供书面文字材料,所以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不在讨论之列。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律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 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公证遗嘱和以其为载体的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具有的严肃性和谨慎性,决定了公证遗嘱在申请人办理商标继承移转时有较强的证明力。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根据遗嘱来办理商标移转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申请材料包括: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有委托代理的,需要继承人的代理委托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立遗嘱或者所订立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其遗产继承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法律制度。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 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法定继承来办理商标移转的,被继承人名下的商标专用权可以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共有,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共有。申请人法定继承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需提供: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文件;所有同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有委托代理的,需要继承人的代理委托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移转申请材料中应当提交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中列明了死亡证明,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但是该决定列明了死亡证明的用途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所以办理商标继承的申请材料中,仍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作者:徐 霖 岳迪博;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事务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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